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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家养老
到2025年,各区均成立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率达到90%,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到2025年,全市50%的街道(乡镇)建有老年学校,居村级养老顾问点实现全覆盖。
到2025年,完成既有小区居家适老化改造试点小区150个、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达到2000人次。
到2025年,中心城区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到2026年,各街道(乡镇)老年食堂全覆盖、中心城区社区老年助餐点全覆盖、小区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
机构养老服务
到2025年,各中心城区至少建设1所失智老年人养护院或开辟失智老年人养护专区。
到2025年,初步满足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需求。
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达标率不低于70%。
医养服务
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5%。
到2025年,各区至少有1家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到2025年,建立全市统一、结果通认的评估制度。
智慧养老服务
到2025年,全市健康、医疗、养老等领域基本实现数据互通、服务互联、信息共享,数据实时全量向大数据能力平台推送。
打造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基地(区)3个、企业6个、街道6个。
到2025年,我市在全省排名前10的互联网网站、手机App及小程序完成适老化无障碍改造。
银发经济产业发展
到2025年,打造1家“文旅+康养+智慧网+养老”新模式的龙头企业。
到2025年,各中心城区至少设置1个老年用品展示体验场所。
到2025年,推出10个老年旅游发展典型案例。
配套措施落实落地
到2025年,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
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率不低于70%,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
对经营困难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养老服务机构隐患自查自纠覆盖率、隐患建档率和按时整治到位率达到100%。
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进一步加快新时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
(一)完善养老服务网络。推动各区成立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强化统筹指导、组织实施、资源整合功能。重点推进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建立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转介衔接机制,发挥枢纽功能。将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优化为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的延伸服务网点,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养老服务功能,满足老年人身边、周边、床边的养老服务需求。建立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提档升级,拓展生活照料、助餐等服务,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到2025年,各区均成立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率达到90%,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二)发展社区为老服务。推进完整社区建设,推动物流配送、智能快递柜、蔬菜直通车等进社区。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助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完善信息化监管机制,月探访率达到100%。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推动康复辅助器具进社区、进家庭。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推进老年学校建设,将老年教育纳入社区养老服务基本内容。深入推进养老服务顾问制度,科学设置居村级养老顾问点,提供政策咨询、办事指南等便民服务。到2025年,全市50%的街道(乡镇)建有老年学校,居村级养老顾问点实现全覆盖。
(三)增强家庭照料能力。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落实护理假制度。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制订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实施细则。鼓励家政、物业等企业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引导零售服务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拓展为老服务功能,提供生活用品代购、家政预约、代收代缴、挂号取药等服务。完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运营规范和管理服务机制,支持发展面向长期照护对象家庭成员的“喘息服务”。推进既有小区居家适老化改造试点,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等惠民化改造,推动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愿改尽改。到2025年,完成既有小区居家适老化改造试点小区150个、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达到2000人次。
(四)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聚焦高龄和失能等老年群体的刚性需求,以共同缔造为载体,按照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和适度新建相结合的原则,发展老年食堂、老年餐桌、老年供餐点等模式,建立综合性奖补机制,推动老年助餐服务提质扩面,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均衡、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到2025年,中心城区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到2026年,各街道(乡镇)老年食堂全覆盖、中心城区社区老年助餐点全覆盖、小区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
二、推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五)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优先满足兜底保障需求。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实行社会化运营或探索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研究制订收费指导标准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加快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通过提档升级、优化整合等方式,推动农村福利院转型发展,落实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区级直管,有意愿的失能特困人员实行区级集中照护。发展失智老年人专业照护服务,到2025年,各中心城区至少建设1所失智老年人养护院或开辟失智老年人养护专区。
(六)发展普惠型机构养老服务。支持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闲置、低效的国有资产转型为普惠养老服务设施。持续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引导市场主体发展质优价廉、方便可及的普惠养老服务。探索普惠养老服务分类分级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普惠养老机构优质优价长效机制。探索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同等运营补贴。对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和收住的养老机构,分别按照政策规定给予救助和绩效补助。到2025年,初步满足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需求。
(七)加强养老机构质量建设。探索推进智慧养老机构建设,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和产品在机构管理和服务场景中的应用,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实施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程,推动养老机构全面落实服务质量、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及护理员日常服务操作规范等各类标准,探索建立养老机构管理规范、品牌建设、信用管理等地方标准。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支持养老机构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达标率不低于70%。
三、促进医养服务融合发展
(八)推动医养服务向居家延伸。建立家庭病床服务规范及管理运营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试点,探索家庭养老床位与家庭病床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建立以家庭式签约和全周期管理为重点的多维健康干预模式,开展“点单式”个性化签约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其中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采取“医药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5%。
(九)增强医养服务供给。实施社区医养能力提升行动,持续推进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利用现有资源,改扩建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推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毗邻建设、资源共享。鼓励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安宁疗护服务,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与医养结合机构建立医联体(医共体),提供就医绿色通道、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服务。组织参与国家、省级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创建。到2025年,各区至少有1家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十)促进医养服务增效。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纳入本市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将相关诊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安宁疗护、康复医疗等需要长期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探索研究DRG付费下的按床日付费。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整合老年人能力评估和健康状况评估,到2025年,建立全市统一、结果通认的评估制度。
四、拓展养老服务智慧赋能
(十一)优化智慧医养平台功能。依托“城市大脑大数据能力平台”,打破行业壁垒,探索建立医养数据共享主题库。依托“i武汉”城市码,升级优化“健康武汉”APP“武汉养老”APP以及各级各类智慧医养平台功能。到2025年,全市健康、医疗、养老等领域基本实现数据互通、服务互联、信息共享,数据实时全量向大数据能力平台推送。
(十二)推广智慧养老应用服务。持续推进人工智能养老社会实验试点,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移动终端、可穿戴设备等智能设备,在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场景集成应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监测、紧急救助等服务,形成一批智慧养老服务案例场景,打造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基地(区)3个、企业6个、街道6个。
(十三)加快数字服务适老化改造。深化互联网适老化无障碍改造,通过优化界面、简化程序、增加功能等方式,方便老年群体应用操作互联网、智能手机等移动终端,保留涉及老年人的高频事项线下服务,为老年人获取养老服务提供便利。着力破解老年群体“数字鸿沟”难题,开展万名老年人智慧养老知识培训专项行动,引导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基层老年学校设置面向老年人的智慧信息技术培训课程,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到2025年,我市在全省排名前10的互联网网站、手机App及小程序完成适老化无障碍改造。
五、推动银发经济产业发展壮大
(十四)推动国有企业发展养老服务。发挥国有企业引领示范作用,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结合主责主业积极拓展银发经济相关业务,加大对养老服务领域的投资、参与公办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支持国有企业采取独资、合资、合作、出租等方式利用自有物业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引导国有企业在养老服务、老年用品、适老化改造、智能技术应用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国有企业发展布局银发经济相关产业,或提供场地设施用于养老服务,相关投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支持。培育国有企业在养老领域开展规模化、连锁化运营,到2025年,打造1家“文旅+康养+智慧网+养老”新模式的龙头企业。
(十五)拓宽老年消费供给渠道。鼓励商场、超市等设立老年用品专区或便捷窗口,打造一批让老年人放心消费、便利购物的线下商超。通过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以及“敬老月”等活动,引导电商平台、大型商超举办主题购物节,设立银发消费专区,鼓励子女线上下单、老人线下体验服务,满足老年人多样化消费需求。组织开展适老化产品研发和营养均衡配餐研究。通过大健康博览会、辅助器具展览会、助老公益集市等活动,撬动银发经济发展。到2025年,各中心城区至少设置1个老年用品展示体验场所。
(十六)深化养老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体育、家政、教育、健康、金融等行业融合发展,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模式。到2025年,推出10个老年旅游发展典型案例,拓展推广怀旧游、青春游等主题产品。举办首届武汉“银发金融”示范银行评选,引导在汉金融机构推出差异化金融产品。推动长江中游城市群养老服务业协同发展,推进区域养老服务设施、服务标准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互认。
六、推进要素保障落实落地
(十七)营造老年友好环境。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加大老龄政策法规宣传、解读,提高老年人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权益意识,落实完善老年人各项优待政策。市、区分级建立“银发人才库”,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有劳动意愿和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免费提供就业政策咨询、就业信息等公共就业服务。开展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优化老年人“住、行、医、养”等环境。发挥老年人在家庭教育、家风传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风尚。
(十八)加强规划用地保障。推动《武汉市养老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21—2035年)》落地实施,养老设施配置标准实行“指标控制+用地控制”相结合,人均用地面积不少于0.15平方米。城市更新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需经所在地民政部门参与验收核实后按照规定移交,严格用于养老服务。开展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清理和整改提升。到2025年,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
(十九)强化专业人才保障。支持在职医务人员和退休医师到医养结合机构多点执业,开办诊所。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享有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同等的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待遇。推动不少于2所市属职业院校新开设养老护理、养老服务与管理、康复等相关专业,定向委培养老服务企业急需的医养康养专业人才,实现技能人才精准就业。加大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动认定结果与岗位使用有效衔接,并作为薪酬分配的重要参考。全市每年开展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不少于1万人次。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养老服务领域创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创业补贴。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率不低于70%,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
(二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和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依法对经认定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其符合条件的免税收入,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自有或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依法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对经营困难的养老服务机构,可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二十一)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建立完善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机构自治“四位一体”的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养老服务与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专业监管信息联动共享,推动联合执法、联合惩治。推进养老服务机构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双随机、一公开”、养老机构“双评议”,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动养老服务机构隐患自查自纠覆盖率、隐患建档率和按时整治到位率达到100%。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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